2025年上海CBLJ高峰论坛
全球律势破局 • 高管智汇领策
当今,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监管要求不断提高,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猛。在此背景下,企业法务与高管需直面挑战,与同行开展务实高效的交流,相互借鉴实战经验与智慧。为此,《商法》特别打造了属于法总与高管线下直接对话、思维深度碰撞的高端交流平台。
方启理,《商法》出版人
11月28日,《商法》在上海金茂君悦酒店成功举办主题为“全球律势破局 • 高管智汇领策”高峰论坛。本次论坛吸引了逾300家企业的500余位中外企业高管与法务负责人到场参与,同时通过线上直播吸引了超过28万人次观看。
本次论坛聚焦当前企业最为关注的13大热点议题展开深度研讨。80余位资深法律专家与行业领袖登台发言,分享了各自的实战经验、前沿案例与实务洞见。活动当晚,《商法》举办了企业高管及法总闭门晚宴,并在晚宴期间为“2025企业法务贡献大奖”的获奖法务负责人及其团队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
马屹
开场致辞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说:“中国企业出海方兴未艾,走出去的广度与深度也是前所未有。”他观察到,这一特殊背景令仲裁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选择,新《仲裁法》更直接提出中国仲裁机构应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法治是我们破浪前行最可靠的‘压舱石’,仲裁则是企业行稳致远不可缺少的‘护航船’,”他说。
陆胤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陆胤肯定了活动精选的论坛议题,称之为“极具挑战”及“紧扣时代脉搏”,横跨人工智能、出海、供应链安全等,并称赞嘉宾阵容也“非常强大”。
“在国内国外形势变化的背景下,法律人的挑战越来越多,”他感叹,并向在座嘉宾提出倡议,“共同携手并进,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包容的商与法的合作生态”。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常务副会长陈浩则聚焦企业法务的角色转变,特别是传统合同审核者、风险警示者,变为参与战略决策,护航业务创新、创造合规价值的核心赋能者。
陈浩
“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他说,“企业法务的专业化成长离不开行业组织的凝心聚力,离不开跨界交流、智慧激荡。”
以下我们将重温主分论坛的精彩瞬间和演讲嘉宾的独到见解。请点击此处查看更多晚宴图片和参与者评价。
具体而言,上午一共进行了四场主论坛,分别是:
- 地缘政治形势下,出海企业合规挑战与框架构建
主持:方达律师事务所
- 企业出海风险防范、跨境争议解决最佳实践路径
主持:浩天律师事务所
- 跨境财产追索与争议解决
主持:美国普盈律师事务所
- 人工智能面对全球各地政府监管与企业应对策略——从实践、开源战略到法务赋能
主持:大成律师事务所
下午的分论坛分为三个会场。其中,分会场一的论坛包括:
- 新公司法实施回顾与展望:新制度、新规则的实践观察与启示
主持:世辉律师事务所
- 母基金和并购基金的募投管退
主持:嘉源律师事务所
- 破解执行难与不良资产处置困局:法律策略与实战经验
主持:正策律师事务所
分会场二的论坛包括:
- 中国仲裁实务前沿动态
主持:国浩律师事务所
- 并购雷区:公司收购中的合同风险管理
主持: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港股上市企业的跨境争议解决与合规挑战
主持:植德律师事务所
分会场三的论坛包括:
- 企业如何防范“以刑化债”
主持:康达律师事务所
- 医疗数据合规流通新范式:可信数据空间(TDS)的落地与实践
主持: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
- 人工智能在核心业务场景中的实践与赋能
企业嘉宾们自发组织
精彩回顾
特別鸣谢
战略合作单位:方达律师事务所,浩天律师事务所,美国普盈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
战略合作媒体:新浪财经|战略支持单位:法嘉
联合承办单位: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
协办单位:世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事务所,嘉源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正策律师事务所,植德律师事务所
上午会议
地缘政治形势下,出海企业合规挑战与框架构建

方达律师事务所嘉宾:
许馨月,合伙人
赵何璇,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冯晓炬,圣戈班(中国)投资亚太区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合规官
王玉德,均胜电子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
韩通平,海尔集团法律合规委员会合规总监
张江波,华友钴业法务总监
冯晓炬
冯晓炬围绕“地缘政治”与“合规”两大关键词,指出二者已成为当前企业跨境经营必须面对的核心议题。他说,全球宏观环境的剧变深刻影响着企业的运营。此外,国际规则被“武器化”、资源民族主义抬头、全球监管立法趋同等三大趋势倒逼着企业需迅速做出应对,重视起合规体系的搭建。
对此,他建议企业重视顶层设计与前置评估;综合考虑宏观环境与自身商业模式;推动集团与各分支机构合规体系融会贯通;并注重培养全员合规文化,将合规意识内化为员工自觉行为,避免仅以监督控制为导向,从而有效应对多国合规挑战。
王玉德
王玉德感叹:“我们过去认为正常的投资行为,或者国际交往行为,变得越来越难,举步维艰。”在地缘政治格局下,“法律武器化”已成为新常态,这使得中国企业出海面临国内外双重挑战。在国内方面,他提到ODI审批的全面收紧,企业跨境投资与增资难度显著增加,以及稀土等关键材料出口遇到严格管制。在国际环境方面,欧美通过相关立法以及人权审查等机制强化合规要求,使得相关企业的海外订单面临中断风险。
他建议企业通过主动加强沟通,争取国内审批空间,并妥善使用豁免机制缓解供应链压力。同时必须构建系统化合规体系,推动法务、业务与管理的跨部门协同,实现全球化合规与本地化运营的动态平衡,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监管环境。
韩通平
韩通平从“影响”与“应对”两个角度分享了海尔集团在开拓海外市场的过程中应对挑战的经验。在影响方面,当下的国际环境对国内企业的出海发展、通过并购获得技术提升、境外资产安全、全球供应链的稳定性等四个方面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在应对方面,海尔集团的全球化发展依托了内生发展与外延并购两条主线,通过研发、生产、品牌“三位一体”的本土化布局增强供应链弹性并贴近市场;外延并购则需要企业果断放弃高风险地区,并重点链接专家资源以攻克中风险市场。他强调,无论依托哪条路径,合规体系建设都是基石。
张江波
张江波将关注点集中在地缘政治影响下,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策略。他提到,公司力求均衡发展,需要适应上下游融合的新趋势。地缘政治对产业影响显著,在某些上游资源国出现了“资源民粹主义”,当地政府要求外来投资者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下游方面,欧美出台了一系列法案,推动供应链的本土化,使得中国企业需通过合作方能进入市场。面对复杂规则,企业需与欧美车企在合规和ESG标准上探讨折中方案,同时借助外部法律资源,共同建构合规体系。他强调:“应对地缘政治风险,有效管理体系是最终解决方案。”这就需加强本土合规团队的建设。
许馨月
许馨月说,新时代对并购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当下,全球已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商投资审查制度,其中不少针对中国,这就要求律师必须具备大局观和前瞻性。现代并购需综合考虑技术出口管制、中外法规限制以及当地就业影响等多重因素,律师应成为“六边形战士”。此外,由于业务范围已扩展至全球合规领域,这就要求律师不仅能整合各国法律意见,还需主动学习、提炼实用方案,而非充当简单信息“搬运工”。
尽管压力显著,许馨月却对未来充满信心。“优秀的乙方必须靠优秀的甲方来缔造,”她说,“我相信法律共同体在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中会大有作为。”
现场照片
企业出海风险防范、跨境争议解决最佳实践路径

浩天律师事务所嘉宾:
武进锋,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浩天仲裁业务牵头合伙人
姚约茜,浩天研究院副院长、全国国际投资并购专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关正荣,某汽车集团法务总监
姜知音,依时货拉拉科技总法律合规官
刘明杨,和利时法务合规及知识产权负责人
魏桦,霍尼韦尔中国总部及能源与可持续技术集团亚太区副总裁、首席法律顾问
许索晟,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合作发展部部长
周庆,正泰电气法务部总经理/仲裁员
蒋琪
圆桌讨论开始前,浩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和全国董事局主席蒋琪登台为这场圆桌讨论致开幕词。围绕着“中企出海”的主题,蒋琪提出两大核心观点:第一,中国企业需通过专业律师、行业律师与本地律师的三方协同配合,共同保驾护航;第二,企业出海不仅要防范风险,更应注重创造价值。争议方面,他打趣道,仲裁不应被视作ADR(替代性争议解决),而是FDR(首选争议解决)。他还建议企业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中国仲裁机构。
关正荣
关正荣指出,中国智能网联汽车在出海过程中面临欧美市场的系统性限制,尤其在欧盟反补贴调查和美国ICTS新规影响下,出口遭遇“围追堵截”。尽管中国汽车出口总量已位居全球第一,但对美出口占比不足2%,且美国ICTS规则进一步精准限制中国相关产业。
故而,她建议企业“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采取多元化布局策略,避免将供应链、生产或法律实体的过度集中,并注意美国出口管制中的“50%规则”。
姜知音
Lalatech集团的海外品牌Lalamove在东南亚、南美等地区开展业务,其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全球监管在数据保护方面的碎片化。姜知音指出其主要遇到三大困难:首先,不同法域对数据跨境传输的要求各异;其次,各地对“敏感数据”的分类和管理标准不统一;第三,合规流程与业务效率之间存在摩擦,繁琐的数据传输机制可能影响全球调度与订单响应速度。
为应对上述挑战,Lalamove建立了全球合规体系、细化了数据分类与标签管理、设置数据保护官(DPO)等诸多措施加以应对。
刘明杨
刘明杨认为:“关于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在出海时首要考虑问题并非‘如何布局’,而是‘是否布局’。”在一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健全的法域,即便有相关法律,其实际执行可能与书面规定相去甚远。因此,企业需审慎评估,一个可能需20年才能见效的专利,在当前是否值得申请。
此外,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刘明杨主张集中力量专攻高价值核心专利,在国内验证核心专利后,再将其进行海外布局。在市场准入方面,中国在智能制造行业的技术与合规标准已属全球最高,传统准入申请问题不大。但当前主要挑战源于地缘政治导致的出口管制与供应链转移问题,这会导致中国企业在更换核心元器件时面临重复认证等新难题。
魏桦
作为圆桌中的外企代表,魏桦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合规体系建设分享了两点感知:第一,合规本质上是成本而非收入,企业需根据自身发展阶段来规划合规投入。对于规模较小、正处于业务增长期的企业,建立庞大合规体系的投资回报率可能不高,借助外包等方式或许更切实际。
第二,部分中国企业在法治理念和投入上,与发达国家的成熟实践仍有差距。往往企业在海外业务出现问题时,才想到找当地的律师外包解决。“这好比让业务‘爬山’,爬的过程中掉下来了,法务部再像‘救护车’一样送到医院去,”她说,“我们希望在山上重要的位置都建上‘防护网’。”她指出这需要法务人员主动向决策层灌输法律投资的重要性。
许索晟
许索晟则从仲裁机构的视角,为出海企业在签订合同阶段提供三点建议:首先,在合同条款设置弹性机制,如价格调整,以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第二,重视国际法和国际通行规则;第三,统一关联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在复杂的跨境交易中,存在一系列上下游关联合同。她建议企业应力求统一所有相关合同中的仲裁机构、仲裁地及准据法等核心要素,这能有效避免未来在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上产生额外争议,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周庆
周庆认为,中国电气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其争议点与解决策略应随国际化阶段演变而展开动态调整,具体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首先在产品出口阶段,争议多源于境外买方拖欠货款,此时为兼顾裁决执行与法律适用,建议优先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方式;第二是中国企业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阶段,此时争议类型会趋于多元,诉讼可能较仲裁更为适宜;第三是中企在海外总包项目阶段,争议解决条款多为妥协产物,自主选择空间有限;最后是海外多元投资阶段,比如作为海外新能源项目的业主或在海外绿地投资中建设生产研发基地,话语权显著增加。不过,他提醒中国企业在并购中往往支付双重溢价,仍需要较多妥协。
武进锋
武进锋说,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内外部律师的协作如同战场上的“炮兵”与“炮弹”,需紧密配合。外部律师的专业价值在于充当“炮兵”,负责制定诉讼或仲裁策略、把控程序,即决定“何时开炮”以及“炮击何处”。而公司内部法务的核心职责是提供“炮弹”,即负责证据的收集、整理与协调。可见,如果内部协作不畅,“就好像发射了一枚哑弹,即使炮打得再及时,打得地方再准,也没有用。”
姚约茜
姚约茜最后总结道,在全球化与逆全球化浪潮并行的今天,合规不再只是成本,也是核心竞争力;争议解决也不再是单纯的诉讼对抗,而是综合了法律、商业和地缘政治的全局谋划。
“这要求企业不仅要熟悉国际规则,更要具备塑造规则、运用规则的能力;不仅要构筑静态的合规体系,更要培养应对动态风险的韧性以及适应快速迭代的智慧,”她说。
现场照片
跨境财产追索与争议解决

美国普盈律师事务所嘉宾
李嘉露,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诉讼业务合伙人
尚撷福,中国业务联席主席、诉讼业务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马剑鸣,康桥资本董事总经理、法务及中国区办公室主任
王微颖,艾康生物技术(杭州)风控合规部高级总监
张铮,国际公证联盟中国委员
周颖,瑞士SIG集团亚太北区法务及合规总监
周颖
跨境财产追索到底有多么困难?周颖指出,首要的障碍是法律冲突,不同法系对“欺诈”和“禁令”等核心概念的认定标准与救济程序截然不同。另外,不法分子有意识地隐匿和转移财产,极大地增加了追踪与查明的难度。最后,他纠正了一个关键认知,即“跨境财产追索不是以打赢官司为目的”,其终极目标是实现财产回收。若不能及时有效地冻结与执行,胜诉判决也可能只是一纸空文。
马剑鸣
马剑鸣指出处理跨境纠纷“应秉持以终为始,最后不是争输赢,而是为公司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他建议企业不必畏惧跨境追索对象设立的复杂结构,因为在诉讼律师眼中,其未必是完全有效的。善用其他法域的不同法律理论和救济途径,常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他提到可以“以打促和”,通过诉讼迫使对方回到谈判桌。
王微颖
王微颖认为成功追索的关键在于策略,首先需借助当地律所或其他合法机构力量查明资产,尤其针对通过股权代持、离岸架构和信托隐匿的财产。在查明后,应灵活运用法律程序,例如在管辖权允许时提起平行诉讼,以在当地快速申请资产冻结禁令。对于重大案件,可考虑民刑交叉策略,借助公权力(如欧洲的金融洗钱罪指控)对债务人施加压力,从而打破执行僵局,有效促成还款。
李嘉露
谈到普盈帮助客户追回远超原损失金额的成功案例时,李嘉露指出这主要得益于对法律基础的深入运用,如许多司法管辖区允许高额的判后利息,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成功追索客户已支付的全部律师费,甚至律师费本身的利息。这种策略将法律程序从弥补损失转变为可能创造额外价值的途径。
尚撷福
尚撷福补充说,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在债权转让等情况下需支付三倍赔偿金。他举例称,曾有一家公司被盗走2000万美元,但因为赔偿金的缘故,最后竟收回8000万美元。
张铮
张铮则强调了国际公证联盟为中国企业出海可以提供的支持,一是中国代表团正参与制定国际公证规则;二是提供了“合适的人脉网络”,联盟公证人深植于当地社会与政府,能有效助力处理授权委托、身份继承等跨境法律事务,防范商业及非商业风险。
他建议出海企业高度关注近年修订的中国《反洗钱法》及《反外国制裁法》,以及国际条约的运用,特别是已对中国生效的《海牙公约》,其在各类文件跨境交换场景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现场照片
人工智能面对全球各地政府监管与企业应对策略——从实践、开源战略到法务赋能

大成律师事务所嘉宾:
戴健民,高级合伙人
赵云虎,TMT行委会联合牵头人
机构/企业嘉宾:
曹海洋,资深法务高管、仲裁员、法律AI专家
高文胜,埃森哲大中华区法务及政府事务总裁
姚兰,菜鸟集团副总裁、总法律顾问
周佳兴,中国国际金融合规总监、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高文胜
高文胜面对全球AI立法监管碎片化的趋势,指出企业需构建“双轨制”治理框架,即在遵守各国统一底线要求的同时,实现区域差异化合规。“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要应对碎片化的监管和合规压力;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抓住AI带来的商业机遇。”
他认为,对于跨国公司法务而言,挑战不止在于技术层面,也涉及企业文化的重塑。他建议企业要配备合适的AI人才,并鼓励员工去接受和拥抱变化。
周佳兴
周佳兴观察到:“大模型目前正在重塑金融行业的运营模式、服务生态和竞争格局。”他分享了中金公司在AI领域的最新实践,该公司构建了 “天算”和“九章智启”两个核心平台,前者是集数据、估值、风控等资源的一站式计算平台,而后者是大幅降低技术门槛,让非技术人员可以快速搭建生成式AI的大语言模型开发平台。
他大胆预测,未来的AI会越来越趋近人脑,AI开发的门槛会越来越低,以及即使到了AI成熟的时代,企业自己的数据、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仍是最珍贵的。
曹海洋
曹海洋认为AI在法律领域最佳落地场景在于合同、案件管理、法律执行和背后的知识库,但其应用水平存在显著梯度。通用大模型可达30-40分,专业法律科技公司开发的经训练模型可提升至60-70分,而要达到企业所需的90分专业水平,关键在于攻克“最后一公里”的深度训练。
他观察到一些企业完全将AI工作外包给科技公司,缺乏内部专家指导;还有企业愿意投入AI资源,但由于过去没有做好数据资产的梳理沉淀,导致AI无从训练。他补充说,如果科技公司能够为头部企业训练出有效的AI模型,将意义重大,因为其“交付的不仅仅是AI产品,还带来了最高水平管理经验”。
姚兰
姚兰认为,要把60分的AI提升至90分并真正落地,实现路径不能简单地依靠提示词,而要系统性地拆解业务需求,将企业的核心知识和技术转化为AI可执行的标准化路径。她指出,许多高执行性、高重复性的工作可以交给AI帮忙沉淀。
“未来,我们需要更多懂AI、善用AI的法律人,以及懂垂直赛道的技术专家,这样才能真正把AI应用到真实需求中,”她说。
戴健民
戴健民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一个公司和部门在AI部署方面的核心目标是将其隐性知识和技术做成大模型,并为自己所有。“这把剑只能亲自去铸造,也只有自己造得出来,”他说。
赵云虎
当话题转向“开源”领域,赵云虎向听众发问:“大家在大语言模型和AI潮流之前,对开源了解多少?AI是怎么和开源联系起来的?”他指出,开源在法律服务里一直是小众概念,直到DeepSeek和Kimi等开源模型“带火”了这一概念。
开源是模型本地化部署的前提,但他提醒,企业在选择模型时需留意许可证有没有额外限制。比如,有些大模型被规定不能用于法律咨询、医疗服务等专业领域部署,还有一些许可证对向第三方分发成品提出特别要求。
现场照片
下午会议 | 分会场一
新公司法实施回顾与展望:新制度、新规则的实践观察与启示

世辉律师事务所嘉宾:
郭佑宁,合伙人
梁宏俊,合伙人
机构 / 企业嘉宾:
黄臻,精文私募管理风控总监
贾雯,惠氏营养品(中国)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李石磊,百洋医药集团合规与法务部总监
吕凌,德力西集团法务中心总经理
庞小妹,搜狐集团总法律顾问
张吉,东久新宜集团项目运营法务负责人
庞小妹
《新公司法》推动了许多企业风险防控体系的转变。庞小妹分享了企业在适应股东出资由认缴制向限期实缴制转变,以及应对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方面的相关实践。
贾雯
贾雯分享了《新公司法》里对外资企业的影响和应对的举措。她认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调整主要体现在经理职权、职工权利等两个方面。她说,企业目前选择以设置职工监事来满足合规要求或许只是一个开端,未来是否需要在公司经营策略中更多融入职工意见,仍有待观察和实践检验。
李石磊
李石磊分享了作为债权人应对《新公司法》时可以运用的诉讼策略和思路。他认为,《新公司法》明确,在涉及债务追查的诉讼中,如果债权人想追加新的被执行人,需经实体审理。这要求债权人必须从诉讼伊始就制定完整、前瞻的追偿方案。
吕凌
吕凌解释了新规对关联交易的三个原则:如实披露、价格公允、程序公正。其中,在如实披露方面,股东可以自行或委托会计师和律师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凭证,这是比较大的进步。
张吉
张吉提醒在座的法务观众,董事对股东出资负有核查义务。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没有出资的股东,如果董事没有进行相应的核查机制,该董事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她认为法务需加以关注是不是所有的董事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黄臻
黄臻说私募基金高度重视股东的出资能力与信用。新法规定股东出资不足时其他股东需承担连带补足责任,这可能违反基金本身的出资限额协议。因此,基金在尽调中需要严格审查出资状况。
现场照片
母基金和并购基金的募投管退

嘉源律师事务所嘉宾:
陈一敏,高级合伙人
王元,高级合伙人
机构 / 企业嘉宾:
陈禕,国盛资本管理风控合规部总经理
姜伟,陆享基金销售法规总监
李慧玲,元禾辰坤法务风控部负责人
项亚琪,平安信托PE法律合规总经理
陈禕
陈禕分析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对于容错的相关规定,并理清了容错机制的范围。他说该机制打开了国有企业建立容错机制的通道,把容错的概念嵌入在章程、基金设置投资策略中。
姜伟
姜伟分享了母基金向子基金投资时的尽职调查经验,指出了不同类型的子基金需要关注的重点。姜伟认为,母基金对子基金的甄选及严格尽调,是管理人工作的关键环节。母基金应擦亮自己的眼睛,为投资人选出较好基金。
李慧玲
李慧玲结合自己的实操经验,分享了母基金退出过程中的相关经验。李慧玲认为财务投资人最终的结局都是实现退出,而退出的策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被动,一种是主动。被动指子基金直接控制项目端,在子基金进入退出期就开始介入,制定退出策略。主动则是指转让S基金份额做退出。
项亚琪
项亚琪分享了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投资策略。项亚琪指出,近年来,平安PE投资逐渐转移到以并购为主的方向。并购的完成主要有与投资机构合作、与产业资本联合等方式。
陈一敏
陈一敏从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的角度,分析了这些年母基金、并购基金的趋势变化。他说,2023年之前,盲池基金、直投类基金较多,而2024年以后非标类的项目相对较多。现在,母基金非常活跃,并购基金较往年体量有上升,因此他预测,往后看一两年,并购基金和母基金还会是非常有潜力的市场。
现场照片
破解执行难与不良资产处置困局:法律策略与实战经验

正策律师事务所嘉宾:
方智成,高级合伙人、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心主任
钱欣,高级合伙人、金融纠纷解决业务中心主任、风控委员会主任
机构 / 企业嘉宾:
崔丽莎,广联达科技法律合规部总监
刘晨曲,国泰元鑫资产管理合规负责人
卢文,保时捷金融(中国)总法律顾问
朱兴东,微众银行法律合规部法律诉讼负责人
如何处理不良资产一向是企业需要努力破解的一大难题。
钱欣
针对这一问题,钱欣分享了自己关于破解执行难的相关经验。在处理不良债权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以及近两年面对障碍时采取的做法。他建议通过拉进新的责任主体增加执行可能性,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邀请民间调解机构调解。
朱兴东
朱兴东则从微众银行的具体经验,分享了处理不良信贷的业务经验。他提到在法院立案处置小微贷款不良资产时面临的普遍痛点,以及如何通过“赋强公证+执行”的新模式,让逾期的客户做减免息及分期来化债。
卢文
卢文分享了保时捷金融的法催过程和资产清收过程中的经验。卢文认为,风险防范远远大于风险应对,所以非常鼓励法务团队进一步延伸出缴业务,从催收阶段到租中管理阶段再到信审风控阶段。
刘晨曲
刘晨曲分享了资管行业破解执行难的相关经验。他认为资管行业目前面对“赢了判决,输了执行”的困境,而针对这一问题他认为资产管理人可尝试以投行的角度来实现资产处置。
崔丽莎
崔丽莎分享了在建筑相关领域破解执行难的经验。她认为对于应收账款,非诉方式很有效;找到关键人沟通进行谈判磋商是第一策略,如果行不通则只能进入诉讼阶段。在诉讼主体方面,应尽可能多地扩大起诉的范围以增强执行的可行性。
现场照片
下午会议 | 分会场二
中国仲裁实务前沿动态

国浩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黄宁宁,合伙人、涉外业务委员会主任
申黎,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蔡辰琳,享道出行(上海)科技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郭小舟,塞拉尼斯公司亚太区总法律顾问
黄骏,圣湘生物科技法务总监
聂鑫,舍弗勒集团中国区总法律顾问
徐之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研究部部长
杨敏,易点天下网络科技法律部合规总监
在近年仲裁实践观察中,多位专家指出案件类型与仲裁制度正经历深刻变化。
蔡辰琳
蔡辰琳指出,当前仲裁案件呈现两类显著趋势:一是投融资争议数量大幅上升,二是涉及大数据、算法、无人驾驶等前沿技术的新型纠纷增多,引发责任归属与举证路径等方面的难题。此外,仲裁审理方式也正经历数字化变革,比如上国仲数智平台已实现线上流程管理、AI辅助撰写等功能。“随着案件越来越综合和丰富,技术手段的助力也会越来越强,我们应该尽快面对和适应它,”她说。
郭小舟
郭小舟则重点关注新《仲裁法》的出台,特别是第四十五条将仲裁员的披露义务首次明确写入法律,要求仲裁员在可能引起当事人对其公正性、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时,向仲裁机构作书面披露。然而,他认为在实践过程中存在难点,比如“合理怀疑”标准和披露程度较难把握。此外,郭小舟建议未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披露与回避的边界。“如果当事人对权利进行滥用的话他损害的是仲裁员的权威,也损害了仲裁机构的权威,同时也损害了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他说。
黄骏
黄骏认为《仲裁法》修订为诸如私募股权回购等实践难题带来了解决方案。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区分了附条件、可选择及附期限的回购类型,细化了程序规则,但回购权利性质等根本问题尚待通过后续案例明确,为仲裁实践留下重要空间。
聂鑫
聂鑫则从规则、信任与创新三方面阐述对仲裁“质效”的思考。他尤其强调,“信任是仲裁质效的基石。”仲裁庭等细节不仅影响程序,也可能关乎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他建议仲裁庭积极运用问题单、庭前会议等提质增效工具,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实现高效益、低成本的仲裁目标。
徐之和
徐之和阐述了仲裁机构在商事仲裁中的核心价值,指出其作为中国仲裁制度的关键支柱,承担着实现高效、公正、专业、便捷解纷的重要使命,并在提供稳定程序规则、保障仲裁程序有效运行,以及提供技术与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杨敏
杨敏从企业风控视角出发,分享了处理商业纠纷的思路:“我们的一个核心思路是,在案件处理上,不要把它当成一个官司来打,而是把它看成是一个风险管理项目来做。”她强调了事前预防的重要性,包括对合作伙伴进行背调及借助中信保等机构获取海外客户资信,从源头控制风险。
申黎
针对AI赋能的实际作用,申黎感叹着技术对仲裁工作的深度变革:“作为有十一年经验的仲裁员,我深刻感受到在线仲裁对工作方式和思维模式的重大影响。”在线仲裁虽已覆盖全流程并提升效率,但仍面临原件核验、裁决域外执行等挑战。他认为,智能仲裁与AI的融合必将带来更深层次的变革。
现场照片
并购雷区:公司收购中的合同风险管理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安宁,高级合伙人
曾峥,高级合伙人
机构 / 企业嘉宾:
陈云晓,伟尔集团法务总监 – 中国,印度,蒙古
侯怡清,名创优品(广州)法务经理
李姜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张江波,浙江华友钴业法务总监
在当前复杂商业环境下,并购交易面临多重不确定性,风险管控成为决定交易成败的关键。多位专家从不同维度,系统阐述了覆盖交易全周期的风险管理策略。
李姜黎
李姜黎认为交易的可行性评估应从实效性与安全性出发,系统性摸排风险:首先需探查出售方意图与背景。其次,关注实控人的人品与市场口碑。同时,识别特殊主体的程序要求,并选择专业的外部尽调机构。最后,企业内部应建立清晰的投资决策流程,通过高效协同保障并购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顺利推进。
侯怡清
侯怡清则从海外并购交易的角度分析,强调需从交易架构设计与合同主体安排两方面切入风险管控。交易架构需结合目标国审批要求、税费政策及法律保护机制等因素审慎设计;在合同主体安排上,买方可通过设立当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现物理隔离,避免潜在诉讼或税务问题波及现有业务或上层股东。
张江波
张江波重点关注法务团队在公司收购过程中的角色转变作用。尤其在新能源锂电领域的跨国合资项目中,法务团队的角色正从被动支持转向主动引领,全程参与从保密协议到交割的各个环节,不仅需管控法律风险,更应深入业务逻辑,成为项目推进的关键枢纽。
陈云晓
陈云晓对此表示认同,并补充道:“并购交割仅是长期整合的开始,法务需持续关注‘婚后’风险。”陈云晓指出,交割后应尽快盘点标的企业的重大合同,识别卖方在交易前为抬高估值可能签订的异常或高风险协议,防范潜在欺诈。此外,应尽早组建专业团队推动企业文化和制度的深度融合。此外,在管理层对赌期内,企业需着力将核心竞争力真正内化,而非仅依赖原管理层的短期配合。
安宁
安宁则从刑事风险防控角度提出警示,投资并购纠纷可能激化至“极端”,引发合同诈骗等刑事案件。他结合案例指出,防控需重点关注四方面:确保交易目的真实,特别是依赖未来收益的收购。确保评估程序独立,避免评估流于形式或受一方操控。合理把握交易介入程度,过度控制可能在后续维权中不利;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防止因个人行为损害公司立场。并购各方应在全流程中保持刑事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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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上市企业的跨境争议解决与合规挑战

植德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王文君,合伙人
喻劼,合伙人
机构 / 企业嘉宾
杭东霞,均瑶医疗科技副董事长
王玉德,均胜电子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
严军,亚盛医药法务高级总监
周佳兴,中金公司合规总监、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随着企业跨境经营日益普遍,法律架构设计、合规管理与跨境争议解决已成为企业必须应对的关键课题。多位专家从不同角度分享了他们的洞察。
杭东霞
杭东霞指出,港股上市公司法律结构复杂性、争议多元,主要源于其跨境上市架构与多元化投资主体,包括国企、民企及外资。不同投资主体在保值增值诉求与交易目的上存在差异,导致法律安排易生冲突。“最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是在于协议效力的问题,”她说。为此,她建议企业从商业实质出发,通过审慎选择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地,在无法完全消除冲突的情况下,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
王玉德
王玉德进而谈到:“作为A+H股上市公司,合规面临多重新挑战——双重的监管压力、数据合规的复杂性、尤其是ESG日益严苛的要求。”为此,企业需设立全球专职ESG团队,并将相关要求融入长期规划,虽显著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与管理难度,却是企业走向国际化经营所必备的能力。
周佳兴
周佳兴对比了监管逻辑的差异。他强调香港资本市场呈现披露为主、事后监督的特点,高度依赖市场自律与事后追责,诚信形象至关重要。“你的诚信如果出问题,你就会被整个市场抛弃,”他说。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将持续合规置于首位。
王文君
当风险演变为实际争议时,情形则更为复杂。王文君以证券合规与诉讼领域为例,此类违法行为往往同时触发行政、民事与刑事三重责任,形成“立体化追责”。 她对比了两地股民索赔机制的差异:境内诉讼机制多样,索赔规模巨大;香港则主要通过证监会申请强制令实现赔付,呈现“大案集中”特点。她特别提醒,北京金融法院已有裁定支持境内对H股上市公司行使管辖权,只要行为损害境内投资者权益即可适用新《证券法》,这标志着跨境管辖的扩展。企业需同时关注两地监管,加强事前合规与危机应对能力。
严军
严军指出,医药行业BD(许可引进/输出)交易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利益深度捆绑。“你想要这个技术不是只有专利就可以,而是需要利用它原来申请的渠道,继续把试验做完。”他提醒,协议并非越严苛越好,关键在于实现风险共担与激励相容。条款若过度倾斜一方,易导致合作方以非根本性违约等方式消极对抗。他特别强调关键术语定义需清晰,如“临床三期成功”的具体标准,并建议可在保密协议中增设互不挖角条款,形成必要威慑,以保障长期合作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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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会议 | 分会场三
企业如何防范“以刑化债”

康达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廉高波,管委会执行主任
刘云川,上海分所主任
机构 / 企业嘉宾
陈炽,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法证及诚信合规服务合伙人
臧琼,安居客集团法务总监
时明清,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商业纠纷中“以刑化债”的风险日益凸显,成为企业不得不警惕的严峻挑战。多位法律实务专家从成因、表现与应对策略等角度,对此议题进行了剖析。
陈炽
陈炽从企业调查角度指出,企业在合同纠纷中可能面临的“以刑化债”风险,即对方通过主张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存在欺诈等刑事犯罪,试图以刑事手段解决债务纠纷。当企业质疑合同存在单价畸高、以次充好等舞弊嫌疑时,关键在于通过专业手段查明事实。“公司内部团队需要负责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而法律定性及诉讼策略则需由外部律师协作完成,双向合力之下,方能构建出对企业最有利的应对方案,” 他说。
臧琼
臧琼结合其在法院和企业的双重经验,阐述了企业在遭遇“以刑化债”时的被动处境。在投资领域中,当被投资企业因业绩不佳而触发回购条款时,投资方与创始人团队的矛盾可能升级,一旦稽核审计引发刑事介入,将导致被投资企业休克歇业,最终造成双输局面。对此,臧琼建议企业应首先固定自身规范运营的证据以防范风险;在刑事程序启动后,则应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件,因为律师能以更平等的身份与办案机关沟通,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公司权益。
时明清
时明清从供应链企业视角,剖析了“以刑化债”风险的双重复杂性:企业既可能成为外部债权人以此施压的对象,也可能因在主动调查内部舞弊时操作不当,自行触发刑事程序而陷入被动。他强调,若需快速控制资产,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程序通常比刑事报案更高效。因此,他建议采取审慎的“刑民并用”策略:先以民事违约等理由快速保全财产,再同步或稍后启动刑事程序,以此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行动主动权之间取得平衡。
刘云川
刘云川指出,“以刑化债”现象近年显著增多。当事人可能将其作为一种策略,旨在利用刑事程序的效率与强制力向对方施压,或在民事面临败诉风险时试图扭转局面。尽管相关规定禁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但由于条款较为原则化,加之司法实践中对民刑界限的认识时有不同,这为实际操作提供了空间。他建议,企业应从事后应对转向构建全流程防范体系,包括通过完善合同与内部流程做好事前合规,在面临风险时坚守事实并组建跨部门应急小组,同时善用外部专业律师的资源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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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数据合规流通新范式:可信数据空间(TDS)的落地与实践

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嘉宾:
江军,高级合伙人
章煦春,高级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栾罡,莱弗仕康(上海)医疗器材亚太区法务总监
罗震,贝斯必特(上海)信息科技CEO
马嫣然,芯超数据科技副总经理
张丽红,微创医疗科学技术法务与知识产权高级副总裁
章煦春
主持人章煦春以可信数据空间(TDS)的标准出台作为切入点,提问如何通过空间解决医疗数据场景的信任问题。
罗震
罗震将关注点聚焦于TDS在标准制定与技术实现层面的双重含义。从国家标准的制定角度来看,“可信”的核心在于“知行合一”,即确保数据流通的实际操作与预先商定的规则保持一致;在技术实现层面,可通过数据加密、隐私计算等多种路径,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实现数据的安全流通。发展趋势是通过标准将合规要求与技术手段进行规范化融合,遵循标准的同时即可自动化解合规风险,最终构建起真正值得信赖的数据流通环境。罗震还特别提到“数据托管”的概念,指出可通过技术手段确保托管数据必须经过授权方可使用,从而实现有效控制,而这也是企业低成本接入TDS生态的方式之一。
张丽红
张丽红指出,医疗健康领域的数据流通面临多重挑战,例如,企业端因数据分类不清、合规使用界限模糊而导致员工对数据使用心存顾虑。她认为TDS模式及相关规则有助于确保临床数据的来源合法性,并期待数据跨境传输国际标准的出台,从而为企业在合规前提下安全出海提供清晰路径。此外,张丽红还对医疗数据流通链条参与方的利益分配、数据的使用便利性、数据共享等议题表达关注。
栾罡
面对跨国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中遇到的合规难题,栾罡认为关键在于找到平衡点,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时实现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他指出,企业在寻找平衡点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大国竞争、国家安全、地缘政治等热点议题,而疾病更是医疗企业的最大挑战。栾罡呼吁:“我们要充分利用可信数据空间这个平台,真正把全球的资源绑定起来,从而更快、更好地提供更优的疾病解决方案,为全人类提供福祉。”
马嫣然
马嫣然则从医院的角度阐述医疗数据的价值出口:“如何让他们[医院]有意愿且可持续地释放数据价值予企业端使用,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她指出,TDS通过技术机制有效回应了医疗机构在建立可追溯的责任分配机制、为数据价值释放提供合规路径等方面的核心诉求,本质上构建了一种跨主体、可监管的信任共识,为医疗数据的安全流通与价值释放提供了关键支撑。
江军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数据能否使用,将来怎么用,是当下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江军将目光集中在如何使用数据之上,具体包括技术可信与资质认证、制度保障与伦理审查、商业激励与利益分配。江军还特别提醒企业,必须确保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算法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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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核心业务场景中的实践与赋能
机构/企业嘉宾:
曹海洋,资深法务高管、仲裁员、法律AI专家
罗昉宜,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法律和合规负责人
曾妮,平安健康(检测)中心法律合规部总监
周欣如,法嘉教育科技创始人、CEO
周颖,SIG康美包集团亚太北区法务及合规总监
罗昉宜
罗昉宜首先介绍了自己公司的AI应用场景。安盛天平已在集团要求下制定了自身的AI合规政策,并已完成评估。在业务应用层面,目前主要集中在前后端两大场景:前端通过AI车险报价系统实现更精准、高效的销售;后端则长期利用AI反欺诈模型进行理赔风险监测。
同时,为满足金融数据本地化监管要求,该公司独立部署了供内部员工使用的本地化AI工具。 “我本是一个I人,现在却能够通过AI准备发言稿,站在台上像很多E人一样发表自己的感想,这就是AI的一大功绩,” 罗昉宜笑谈道。
曾妮
曾妮指出,企业若想在法律合规工作中落地AI应用,其关键在于将业务流程标准化后,再加以技术赋能。以合同审核场景为例,平安好医法务团队系统梳理了所有合同类型并提炼审核要素,构建智能审核平台;在诉讼管理方面,她的团队也利用AI工具对起诉状等文书进行分析,抓取矛盾点、时间线等关键信息。
她总结道,AI赋能帮助团队显著提升了效率,也降低了人力成本。虽然AI也有犯错,不能完全替代人力,但整体而言已经节省了大量时间。不过,她强调AI主要节约的是“八二法则”中“八”的部分,并不能真正的对其放权。“AI可以为我带来大量的优化和赋能,所以我一直觉得它不是对手,而是助手,”她说。
周颖
提到AI出错,话题自然转到幻觉这一重大行业难题。周颖认为需要在数据进出的过程中做好把关,因为提供给AI的数据质量越高,其产生的内容价值也会越高。另外,他建议在公司规则层面设立人工检查环节,不仅审查AI生成的内容本身,还要检查其数据来源是否真实可靠。
对于AI背后的伦理道德问题,周颖强调AI工具需要具备透明性和可解释性,并建议企业设立伦理道德委员会,特别是金融和医疗等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以及建立内外部都可以使用的举报机制。他还预测,未来会出现“伦理审查师”这一新职业。
曹海洋
曹海洋也认为AI幻觉本质上是数据可靠性问题。“目前的AI都是大语言模型,其运作机理是根据之前习得的数据和文件,推测下一个字段的字在表达什么,”他解释道,并指出幻觉最终需要专业垂直的训练来矫正,而OpenAI等头部科企已经在做相关努力。不过,他也为AI提出了“辩护”思路,并抛出哲学问题:AI有幻觉,难道人类没有吗?
周欣如
周欣如则强调AI工具的广泛应用无法替代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她分享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法嘉向公司各层级人员提供了关于AI的线上课程后,她本以为该课程会主要为年轻执行层所用,毕竟这一群体对于被AI替代最为焦虑;但后台数据显示的结果却恰好相反,管理层的学习完成情况呈断崖式领先。她据此提出,AI的作用是帮助大家更好地走“第二步”,而更重要的第一步,即面对困难仍决定去提升和突破自我,仍然需要自行迈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