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CBLJ高峰论坛
风雨兼程
国际营商环境波谲云诡,令广大企业在出海之路上如履薄冰;数据成为各行各业的重大合规命题;新《公司法》等重磅法律法规的出台引发法律界的地震;此外,人工智能正在逐步改变社会的运作逻辑,但机遇当中蕴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为了深度探讨这些极具时代意义的课题,《商法》于2024年11月1日在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举办了以“管控全球风险、洞察行业先机”为主题的企业法务高峰论坛。历时一整天的盛会涵盖了13场主分论坛,共有90多位行业翘楚登台发言,尽情分享各自行业和领域宝贵经验与见解。
这是《商法》自2019年在同一场地举行高峰论坛以来,首次主办的大规模线下活动。受台风“康妮”影响,上海市从峰会前一天起就开始狂风骤雨,一度挂起黄色暴雨预警信号,但这丝毫没有影响500余名中外企业高管和法务精英从全国各地赴会交流的热情。会场外,论坛的线上直播也吸引了超过16万人次观看。
马屹
在开场致辞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指出,中国企业“本着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盈利可持续的经济逻辑”,开始了新一轮的全球化布局。
“‘走出去’固然是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一步,但是多维度、新类型的法律纠纷问题也应势而生,为企业带来了挑战,”他说。
邵万权
接下来,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邵万权也将当下形容为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技术革新日新月异和国际规则体系加速重构都孕育着无数的可能。但同时,这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合规压力。“在这样复杂多变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企业每一步的决策都需要精准无误,每一次的合规挑战都需要妥善来应对,”他说。
他向与会同僚们发起倡议,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包容的商与法的合作生态,共同发挥法律人的专业优势。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李晋也谈到贸易保护主义、政治经济捆绑带来的巨大挑战。他认为,企业法务是“连接法律与商业的纽带,是化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最有力的队伍之一”。
李晋
“如何应对影响,使企业能够在时代的激浪中平稳前行,乃至更上一层楼,对时下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尤其是企业法律工作者来说,显得尤为关键,”他说。
最后,他表达了对论坛的期待与祝福,希望各行各业的法律人士能够借此机会增进联系与合作,并将本次活动中的所思、所想、所学运用到实务工作中。
接下来,峰会进入了核心环节——论坛讨论。上午进行了四场主论坛,分别是: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主持的“中国企业出海困境及破局之策”、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持的“点‘数’成金:提升数据价值、全方位闭环合规”、大成律师事务所主持的“全球风险下,企业跨境风险管控与争议解决策略”,以及汉坤律师事务所主持的“强监管环境下金融科技的生存之道”。
下午的分论坛分为三个会场。其中,分会场一的议题包括:通商律师事务所主持的“证券合规和诉讼领域的热点问题和最新发展”、星来律师事务所主持的“刑事风险识别、前瞻与策略化应对”,以及志霖律师事务所主持的“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打击侵权者”。
分会场二的议题包括:正策律师事务所主持的“新公司法修订、实施后律师与法务工作实战应对”、世辉律师事务所主持的“人工智能在大型企业落地的合规要求”,以及汇业律师事务所主持的“面向2030年:企业ESG与可持续发展的新挑战和机遇”。
分会场三的议题包括:植德律师事务所主持的“医药企业出海的风险和机遇”、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主持的“反垄断诉讼与合规法律实务热点问题探讨”,以及国浩律师事务所主持的“基业长青之道:家族企业传承顶层设计与结构优化”。
索尼中国的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谈臻将这一天论坛的内容概括为三个特点:贴近热点、贴近市场,以及务实。他说论坛上能够看到市场领先企业的最佳实践,而且以解决方案为驱动的讨论对法务工作甚有助益。
联想集团副总裁兼中国区总法律顾问高唤栋则对峰会的组织形式给予了肯定。他说,此类活动的意义不只在于听演讲和论坛,“同等重要的是圈子里的同行们利用这个机会进行交流”。本次峰会集中在一整天来进行的最大优势,在于参会者可以在茶歇、午餐和晚餐期间充分交流。此外,他称赞了下午三个分会场同时进行的安排,能够覆盖不同行业、公司和领域的关注点,内容也更为丰富。
特別鸣谢
战略合作单位: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
战略合作媒体:新浪财经|战略支持单位 :法嘉
联合承办单位: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汉坤律师事务所
协办单位:通商律师事务所;星来律师事务所;志霖律师事务所;正策律师事务所;世辉律师事务所;汇业律师事务所;植德律师事务所;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上午会议
中国企业出海困境及破局之策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沙海涛,高级合伙人;张云燕,高级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曹海洋,先正达集团中国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高唤栋,联想集团副总裁、中国区总法律顾问
韩婷,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
解辰阳,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兼首席法务官
张伟华,联合能源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张铮,国际公证联盟中国委员
主持人张云燕首先强调了出海战略对企业的重要性。“方向错了,我们的努力都是错的,”她说。
曹海洋
曹海洋提出,中国企业出海最大的挑战和破局最重要的是投资并购之后的长期稳定运营和营收的持续增长。“站在投资并购之后看企业未来长远发展,再往前看当时的投资决策行为,”他说。
高唤栋也赞同这一观点,他说:“真正的挑战不在并购本身,而是在并购之后的整合。”整合的内容包括了人们司空见惯的文化、价值观、组织结构、人才等诸多方面。他提醒只有把整合做好,企业才能行稳致远。
张伟华
有鉴于跨境纠纷的增多,张伟华提醒出海“踩坑”是不可避免的。“要想好[出海]这事儿值不值得干,不要老想着战略性交易,商业的逻辑要先想清楚,”他说。另外,他指出企业走出去后要进行动态监控、未雨绸缪,提前请争议经济律师制定争议策略。
关于争议解决的方式,韩婷观察到,当前无论是诉讼、仲裁还是调解,都有功能上的趋同之势,且互相取长补短。“特别是在很多当事人根本不明白有什么差别的时候,更多依赖于争议解决律师、企业法务和争议解决机构共同输出一套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她说。
张云燕
张铮分享了公证领域的相关动向。国际公证联盟正在编纂《国际公证法典》,而中国公证代表团也有参与。他说,这主要是为了“在国际公证舞台上增加中国的话语权,从而在大的层面上尽可能地保证助力中国企业的出海”。
跨境数据合规是大型跨国企业重点关注的议题。解辰阳提出,服务器全球本地化部署是企业的第一个破局之道。另外,他还分享富士康的人力资源等敏感资料的处理方式也从以往汇集到总部集中处理,改为各国分部自行管理。
最后,沙海涛表达了他对企业出海的祝颂。“期待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不但可以走出去,还可以走上去,期待我们的步伐迈得更大更远,”他说。
现场照片
点“数”成金:提升数据价值、全方位闭环合规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孙瑜,全球管委会主任、权益合伙人;
郭国中,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分所主任;
高亚平,权益合伙人、数据合规专委会主任
机构/企业嘉宾:
洪光,启信宝副总经理
李琼嘉,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
孙振鹏,EXIN国际信息科学考试学会亚太区总经理
谢栋,戴森大中华区总法律顾问
郭国中
作为本场圆桌会议的主持人,郭国中首先提出,数据合规工作给法律工作者带来了很多机遇,但也可能带来很多风险。
洪光回应指,主题中的“提升数据价值”就是要在场景里用好数据,“全方位闭环合规”就是要确保数据高质量和合规。他还分享了团队的数据战略,即基于“DIKI”(data, information, knowledge, intelligence)框架建设数据,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以满足客户的数据流通需求,并深度理解业务以发挥数据的应用价值。
洪光
李琼嘉也认同数据合规应结合消费者需求与商业目的。他分享了丰巢在人脸识别和实名认证操作中遇到的执行末端困难,并指出,“消费者的需求可能跟法律无关,但只要消费者有需求,就有可能变成合规事项。”
围绕主题中的“点数成金”,孙振鹏提出了在以数据为生产力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中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cy)的重要性。针对时下大热的数字化转型,他还表示,真正需要转型的是商业模式,要在安全的情况下追求利益,在敏捷的同时保证安全。
李琼嘉
谢栋对此深有感触,“[公司领导层]对中国市场有了全新的认识,其中比较受震撼的是产品的数字化、智能化,以及中国消费者对产品新功能及新要求的全面拥抱。”对于跨国公司,有序且合规的数据流动还受到地缘政治影响,形成数据壁垒。这对企业法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满足数据合规和风险管控要求,又要帮助企业抓紧商业机遇。
高亚平
孙瑜提到了欧盟合规制度要求的借鉴作用,并以十二字做总结:“数字赋能,创新驱动,全球布局。”
高亚平则直言:“数据维度的监管代表了商业的监管。”她提到国别的区域管辖,建议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监管逻辑去理解全球和中国的监管逻辑,并指出数据保护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角色的重要性。针对数据产品挂牌和数据资源入表,她还总结出四大核心主题,即主体合规、技术合规、算法变现合规和管理体系合规。
现场照片
全球风险下,企业跨境风险管控与争议解决策略

大成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陈峰,一级律师,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副主席、董事局董事,高级合伙人;
邹志强,高级合伙人;
吴明,高级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聂鑫,德国舍弗勒集团大中华区总法律顾问
谷海燕,新浪集团法务部总经理
王唯骏,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张然,海隆石油工业集团总法律顾问
谢立敏,德国大陆集团大中华区总法律顾问
谷海燕
本场圆桌会议的首位分享嘉宾张然强调,当前企业出海需适应地缘政治、经济变化下不断升高的市场壁垒,以不同国家的内部视角考虑问题,重视合同在争议解决方面中的作用,建议在合同中尽量选择适用香港或新加坡的法律和仲裁机制,以更有效地解决跨境争议。
谷海燕指出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往往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这些辖区可能产生争议和仲裁,而“在全球五到六个个司法区打仲裁和诉讼结合案件组合的时候,对公司的挑战其实是非常大的,尤其对比较年轻的法务团队,包括要跨时区地管理全球律师团队,难度是非常大的。”
聂鑫
聂鑫则从实际用户跟企业管理端的视角分享了跨国企业全球运营的需求,即“成本、质量、速度的平衡”。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管理层、法务团队一直关注的目标就是“用最小的管控成本,实现最大化的商业目标。”
谢立敏在审理涉外仲裁的过程中发现这些案件大部分选择中国法作为适用法。他表示:“现在中国法的接受度很高,经济的出海也伴随着中国法治的出海,法治的接受度和经济、法治文化高度关联。出海除了是中国经济新的趋势和机会以外,也是中国法走向世界的趋势。”
谢立敏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会面对诸如地缘政治、商业、文化及运营合规等风险,而在国际仲裁中,撤裁风险常常被忽视。吴明认为仲裁裁决虽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性,但胜诉后还是可能遭遇撤销或不予承认执行的挑战。
就中国法院判决的跨境执行问题,邹志强认为虽然《司法协助条约》和《互惠原则》是大家熟知的执行法律依据,但在国际法律协作中存在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而“在普通法系司法管辖区,可以通过普通法程序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是相对确定的跨境执行途径。
王唯骏指出上国仲处理的涉外案件在国家、地区覆盖,数量及争议金额方面均可与国际著名仲裁机构媲美。她认为,“除了仲裁和诉讼之外,其实要多元争议解决方式的融通。在国际上,包括上国仲为例的中国仲裁机构都在探索‘调解-仲裁-调解’的方式。”
现场照片
强监管环境下金融科技的生存之道

汉坤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权威,合伙人;廖瞰曦,合伙人;李珣
机构/企业嘉宾:
曹艳华,绿地金创集团风控合规总监,绿地数字科技集团执行总裁
方媚,得物APP法务总监
汪成,连通技术服务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张云峰,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
方媚
从十年前的互联网金融到今天的金融科技,汉坤所的李珣引领与会嘉宾深刻探讨线上活动的强监管趋势。其中,风口浪尖上的P2P借贷议题格外引起共鸣。
曹艳华
方媚说,科技公司推展产品时要辨清用户的需求是真还是伪。客户对于理财产品有“真”需求,而对P2P、众筹、“相互保”等产品则是“伪”需求。“这类产品主要的问题在于金融风险的把控并不是在机构本身,而是把金融风险把控交给了用户,”她说,客户无法理解P2P产品的借贷前、中、后的管控。
随着金融科技的改变,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越加重视。曹艳华说P2P行业特别关注征信信息的问题,因为监管机构提高了该方面的罚款。在一宗工资纠纷的仲裁案件中,涉案人没有授权银行提供其工资流水记录作为证据,因此银行被处罚450万元。另外在催收方面,即使法律已经有明确的指引,客户仍可能激化与催收人员的纠纷,并向监管作出投诉。
张云峰
汪成
张云峰建议,为了防范风险,未来P2P交易应该保持小额,众筹也不例外。法务在推行金融科技时应平衡好创新、监管和风险防控。他建议法务或企业在推行金融科技产品时要注意监管“红线”,不要踩踏界线。法务也不该为了防备风险而不推进金融科技产品。“我们总得看促进经济发展得多少分,风险出现问题得多少分,两个加在一起综合分是多少,这样判断才比较好。”
汪成认为尽管中国的监管强度提升,但也持续对外资保持开放。他说:“从中国监管角度对内资、外资是一碗水端平,以公平公正的方式监管,对外资机构来说是非常欢欣鼓舞的。”
现场照片
下午会议 | 分会场一
证券合规和诉讼领域的热点问题和最新发展

通商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李阿敏,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龚亦慧,某头部汽车集团争议解决负责人
伍坚,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周佳兴,中金公司合规总监
陈旭,中泰资管法律稽核部总经理
李阿敏
在证券合规与诉讼领域,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市场实践的变化,各相关方需要保持高度敏感和适应能力。
伍坚
李阿敏指出,近年来证券监管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国务院发布的“国九条”政策,强调全面从严监管,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在民事和刑事和行政层面面临新挑战。他举例今年上半年的证券市场罚款金额显著增加,超过了2023年全年总和,凸显了当前监管环境的严峻性。
龚亦慧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强调信披的重要性,指出遵循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是关键。她提到在重大交易中,尤其是并购重组时,必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以防范虚假陈述的风险。此外,市值管理应聚焦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而非通过不当手段操纵市场。
来自法学界的伍坚探讨了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股票和债券中的差异。他指出,债券投资者的赔偿逻辑不同于股票投资者,强调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界限模糊,需进一步明确。他呼吁司法解释应保持稳定,以避免法律适用的随意性。
周佳兴
陈旭
面对监管机构多措并举、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周佳兴着重分析了中介机构在虚假陈述中的责任划分。他指出,当前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加大,强调需要合理判定债券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他建议法院应更加关注严重性、交易因果关系及损失认定,避免一刀切的判罚。
陈旭结合私募基金的纠纷实例,分享了司法观点的快速变化如何影响实务操作。他强调,法律合规人员需积极应对这些变化,及时调整内部合规政策。特别是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他指出,代销机构应严格遵循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避免因不当推荐而引发法律责任。
现场照片
刑事风险识别、前瞻与策略化应对

星来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王珺,主任;杜佳虹,民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机构/企业嘉宾
曹晖,丝路基金总法律顾问
韩兆一,中国交通物资首席合规官兼法务风控部总经理
张俊鑫,立白集团法务总监
周万里,华东师范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
周永强,法国苏伊士集团中国法律事务执行副总裁
王珺
王珺开场时指出,刑事风险的识别与策略化应对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尽管现实中的刑事案例令人生畏,但了解这些风险对个人和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益。以往的经济纠纷如今常被视为刑事案件,可见刑事与经济风险界限愈发模糊。
韩兆一认为,企业的刑事风险防范策略应具备岗位针对性,明确对不同人员进行何种培训;流程针对性,识别不可或缺的流程;以及实体针对性,揭示前瞻性问题。法务工作者不应该将刑事理论视为高高在上的概念,无法转化为实际工作方法。这种误区需要纠正,以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
张俊鑫
作为一个拥有29年历史的法务部门的主管,张俊鑫指出企业应该建立风险合规清单,从根源上预防职务犯罪。“很多高层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可能是他跟公司之间的心理契约被破坏了”,他建议企业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体系,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并搭建多层次的防范体系。
周永强以“刑事无小事”为主题,从外企的角度,强调了思想教育与实践震慑的双重重要性,并指出要根据行业特性投入不同的风险识别。作为环保企业,他们特别重视防范环境污染罪,从业务流、资产流等多个环节进行风险识别。
周永强
中国企业“走出去”愈发炙热,对法务人员的认知水平和经验积累提出更高的要求。曹晖认为,企业在海外经营中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特别是在遵循宗教和习惯法律。关于刑事风险,她最初以为与自身企业关系不大,但最近意识到一些被投公司不仅会被起诉,甚至面临民事和刑事诉讼并行。她提醒大家,关注刑事风险“越谨慎越好,没有说做过头了的”。
曹晖
周万里分析了刑事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的变化趋势。他提到英美在扩大企业高管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变化,以及反腐败和洗钱是当前企业面临的两大合规风险。他也提出一个问题:近年来,欧美企业内部的举报奖赏更加行之有效,这是否会构成妨碍司法,仍需观察。
杜佳虹指出,企业应通过立体化的风险防控手段,包括刑事、民事和合规法律服务的结合,来保障企业的治理和管理。在谈到企业如何应对海外刑事风险时,她引用了ISO标准,强调PDCA循环的重要性。她认为,企业可以借此更好地识别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现场照片
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打击侵权者

志霖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瞿晓峰,高级顾问
机构/企业嘉宾
李璟钰,华谊兄弟法务总监
李莉,惠普亚太区争议解决法务总监
陆宇平,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外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赵发喜,上海昆杰实业董事会秘书、法务总监
周昊,某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总监
李璟珏
李璟钰分享了华谊兄弟在著作权法领域面临的困难,尤其是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上。针对《前任》系列电影的侵权案件,华谊兄弟在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过程充满挑战,并最终决定从侵权获利的角度入手,提出了两条思路:一是通过宣传成本的差异来计量侵权获利,二是通过异常票房收入的比较来支持赔偿请求。尽管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为日后的同类困境提供了借鉴。
李莉
李莉则从技术维权的角度出发,讲述了在中国寻求惩罚性赔偿的艰难。但她近期也留意到上海高级法院的一个涉及汽车零配件的专利侵害案件,原告通过法院调取被告的销售记录和行业利润率数据,最终成功获得了1206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这为其他企业确定赔偿额基数提供了借鉴。
赵发喜发现,即便有了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不少困难,比如取证、发函等每一步都很关键,需要专业律师团队的协助。有时即便最终获得了法院支持,但因涉案金额较小,震慑力也不太强。如果在美国成为被告方,必须时刻防范原告的各种“套路”。
瞿晓峰
周昊从更广阔的视角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贪婪和恐惧是驱动一切法律、商业行为,乃至人类生存发展的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制度应结合法律与商业的实际,探索如何更有效地震慑侵权行为。他呼吁关注历史经验,以便为当今的法律实践提供启示,同时也不囿于现状,标准“会随着国际形势的改变更加适应我国体制及专案”。
最后,陆宇平分享了在日本企业法务工作中的经验,强调了法务部门与外部律师的协作。他提到,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够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支持,并分享了在行政和刑事维权方面的策略,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打假效果。
圆桌会议主持人瞿晓峰总结道,目前国内仍需要进一步学习和探索如何更好地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他建议,可以通过研究判例法的思路来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同时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要与外部律所紧密配合,以更好地应对每一起案件。
现场照片
下午会议 | 分会场二
新公司法修订、实施后律师与法务工作实战应对

正策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王永杰,高级合伙人、破产管理业务中心主任;
刘郡,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业务中心主任;
唐萌,高级合伙人、公司与商事业务中心主任
机构/企业嘉宾
曾妮,平安健康(检测)中心法律合规部总监
季维妮,香奈儿集团中国区法务总监
魏然颖,小米集团法务总监
臧琼,安居客集团法务总监
周欣如,法嘉创始人兼CEO
刘郡
刘郡总结,公司注册资本缴纳制度在今年的修法中变成了限期的认缴,不像以前有较宽松的认缴期限。他分析,形成此修订的根本原因在于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变化。“之前完全认缴的很多弊端就完全显现出来了,有一些盲目的认缴、天价的认缴,对于交易的安全、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确实造成了很大问题。”
不过,刘郡也提到了一些批评意见,包括短时间内实缴到位的要求可能与之前政府倡导的“交易迅捷”或者“发扬企业家精神”相悖。注册资本制度的改变给股东出资责任体系带来了巨大变化。
唐萌
唐萌认为法务可重点关注第49条(股东未出资的赔偿问题)、第43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签订设立的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第88条以及原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有关股权转让之后,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第54条(加速到期)。
臧琼
臧琼介绍了她团队的实践经验。她认为,对于拥有海量子公司的集团公司,企业法务应注重管理子公司注册资本,加强风险前置。她通过建立数字化平台,协同财务、法务、业务团队梳理公司信息,从而优化了管理流程。
她还强调了法务管理者在公司经营和资本管理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在目前当下的形势下,一定会有一些业务不太好的板块可能面临着清算、再售卖,这时候如果再做一些注册资本的实缴,肯定是不太合算的”。通过有效实践,她的团队为公司降低了成本,控制法律风险,最后得到了管理层认可。
魏然颖从投资人和创业者双重视角,探讨新《公司法》下的出资责任问题。她强调,股东未完全实缴出资的赔偿责任需要通过扎实的尽职调查和合理的股东协议来规避风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非现金出资的实际价值评估,以及未实缴出资转让可能带来的连带责任。
魏然颖
同时,她提醒投资机构需要慎重考虑董事派驻决策。“新公司法对董事责任的要求是大幅提升,不似旧法中以‘信义义务’概括,新法有非常具体的责任,包括要督促实缴的责任。”
季维妮探讨了新《公司法》下外资企业面临的治理挑战,特别是董事会监管职能和职工董事制度的问题。她指出,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可能分布在境外,难以履行出资监管职责。同时,新法要求300人以上企业需设立职工董事的规定,在选举程序和决策权限方面都带来了新的挑战。
曾妮认为,法律工作应分为技术类和机制类。她认为法务部门需要建立新法规的动态监测和解读机制,并在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传导机制。“法律每次修订对我们都是面临一次内部的小小的挑战。其实这个小小的挑战可以每次变成一个内部的小项目,或者慢慢扩展成一个长轨机制项目,让法律工作在公司内部的话语权或者主导地位等方面得到显著的改变和提升。”
要将新法规实际落地到公司运营中,曾妮认为法务团队可通过与外部律师合作,将法律要求内化为公司各部门的标准操作流程(SOP)。她认为重点是要让管理层认识到合规的价值和风险,将法律要求前置到业务流程中,而不是在具体项目中再逐个提示。
周欣如作为法务培训机构创始人,强调法务工作者除了专业技能外,更要重视软实力的培养。她认为新法规的出台是法务人员展示价值的机会,通过有效沟通和体系化建设,可以提升法务部门在公司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实现个人成长与价值。“当它是一项工作的同时,有没有可能成为我个人成长的阶梯?”
现场照片
人工智能在大型企业落地的合规要求

世辉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王嘉瑛,合伙人;卢璟,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陈岩,贝壳集团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
范磊,浪潮信息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徐璞,中化国际法律部副总经理
周昕,华宇元典副总经理
陈岩
陈岩对于法律和人工智能的结合感到十分兴奋。他提到,平时法务经常使用工具包括ChatGPT、通义法睿、幂律智能、秘塔等。
陈岩强调了智能体的潜力,其作为一种自定义提示词结合自有知识的AI工具,解决一些具体且专门的需求,不仅能够快速上手,还能在一定领域内展现出显著的效率提升。
他举例,贝壳法务团队自研了大模型“Bella”,并结合外部的Kimi,开发出一款工商年检年报AI智能体。这款智能体将原本需要经验丰富的法务人员2-3小时才能完成的工作,缩短至新手仅需30分钟即可完成,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合规层面,陈岩强调要从源头出发,建立一个内部框架,确保与产研和AI团队频繁沟通。他提到了模型选择、语料来源、标识规则、协议披露等合规考量。在模型应用阶段,关注大模型备案、资质、实名认证等事项,并强调对外协议的及时更新。“在今天中国的数据合规法规下,借鉴GDPR有效的内容和细则,我们把合规工作内化成一套适用于公司具体业务场景的规则,”陈岩说。
范磊从内部法律人需求和公司工具两个角度强调了AI领域法务合规的重要性。他认为,对全球法律法规和国际形势的了解至关重要,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领域。AI工具在合同审核和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作用,但需注意数据安全问题。
他提到,AI可用于系统化工作和业务风险分析,强调风险管理不是消除风险,而是在资源、战略和风险间取得平衡。“任何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定是无时无刻不伴随着风险,并且企业越大,风险一定越来越高,”范磊说。他指出,不同层级的人关注点不同,法务回答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
范磊
范磊认为,因为涉及到与客户、供应商等之间的关键数据交流,To B企业更关心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的问题,在开发过程中,他重点关注数据来源、知识产权和数据安全问题。
徐璞在讨论中提到,AI工具在法律检索和专项问题研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对于新兴领域或法律资源有限的情况,AI检索能快速帮助收集信息和提炼核心问题。在公司日常咨询中,需注意公司信息的保密,仅就一般性问题提出建议。处理纠纷时,可能采用类案分析等方式提供支持,但涉及合同审核和公司业务信息时会更加谨慎。
她从AI工具的用户端分享观点,强调企业需根据需求考虑AI技术的应用。虽然目前可能未大规模应用高端AI技术,但企业可通过大数据分析提炼关键信息并支持决策。徐璞说,企业需考虑AI的管理效率和成本支出,以及外部监管环境的不确定性。在决定是否采用AI时,需权衡不同管理模式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尤其在各业务条线中确定AI可应用的环节是一个重要课题。
周昕总结了生成式AI的两大特性:创意和知识萃取。她指出,AI应用需结合业务场景,才能将其创意和知识处理能力充分发挥。法学背景出身的她,虽然不会写代码,但在作简单的数据分析工作时,她能够使用ChatGPT写出circle语句,快速对数据之间的映射关系实现表结构的搭建,并输出相应的统计分析的基础表单,从而提升工作效率。
周昕认为,AI并非神奇工具,“它的落地是一整套非常复杂的工程化落地的过程”,需要深入理解业务需求和痛点,合理利用其自动执行、规则理解和高效处理等能力。她强调了对AI的正确预期,强调不应强行使用AI,而是应该根据业务场景选择合适的工具。
卢璟分享,世辉律师事务所重视AI的开发,所内拥有一个由程序员组成的专门开发团队,根据律师需求开发相应产品。传统上需要耗费两个实习生三五天的工作,现在借助AI技术,文件生成仅需数分钟,在复核环节由资深律师审阅半日即可。
在实践中,他观察到如今的现实是“有价值的数据不合规,合规的数据没价值”。因此,他呼吁法律人共同推动立法变革和监管变革,解决数据合规与价值之间的矛盾。卢璟认为中国作为数据宝库,应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数据的有效利用,通过法律框架的改革和指引制定,使数据发挥最大潜力,推动产业和AI发展。
现场照片
面向2030年:企业ESG与可持续发展的新挑战和机遇

汇业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张秀秀,合伙人;王羽,合伙人;董琛,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桂时乔,上海安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总经理
林瑞华,SGD Pharma集团亚太事业部高级法律顾问
刘昉,极氪智能科技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兼首席合规官
赵若妤,绿色技术银行VP,副总经理
张秀秀
讨论一开始,主持人张秀秀介绍了题目中“2030年”这一时间节点的关键性。一方面,《巴黎协定》1.5℃全球变暖趋势下的温度上升控制目标时间点在2030年;另一方面,中国碳达峰的时间点也是2030年。
刘昉
刘昉举例介绍了严格的欧洲标准,如《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要求企业从2025年开始做双重披露,即企业管理行为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以及环境和气候风险对企业的财务影响。“长远来看,要把ESG和碳工作做好,碳数据的资产管理和系统是绝对不可缺少的环节,”她说。
桂时乔将ESG带来的机遇归结为三点:(1)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2)促进企业在注重自身短期财务表现的同时,也关注长期的利益和风险;(3)带动就业和业务机会。
桂时乔
林瑞华强调,企业要实现碳目标的战略策略需要多措并举,而这些举措要因地制宜。作为例证,她分享了不同国家玻璃回收的不同情况,如欧洲早已发起自上而下的“玻璃闭环”,而在中国玻璃包材则与日常垃圾混淆,需要增加回收成本。
赵若妤
王羽设想未来五至十年的趋势在于,监管会越来越细化与清单化,碳足迹等链条式管理会越来越紧迫,环保日常的记录、台账等数据信息越来越财务化,如碳资产、碳交易、碳金融等。“[这是]因为末端的规则,国内和国外之间存在规则上的巨大鸿沟,短期内可能难以弥补,”他说,“但前端企业内部的管理(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都大同小异,基本是往财务化的。”
董琛
赵若妤提出,无论是SDG(可持续发展目标)还是ESG,首先要构建以“碳”为核心的融合思维。提到绿色金融赋能的问题,她指出在“双碳”背景下,绿色金融能够实现一个多方共赢的结果。作为例证,她提到在一起破产重组案例中,技术方的技术得到了应用、破产企业因为碳资产的加入而收获了项目增值、律师提供了法律服务,而绿色技术银行也进行了碳资产的设计。
董琛提醒,有些场景可能会导致碳排放权的交易合同存疑,比如没有实际在全国或地方交易场所进行场内交易,或交易一方没有进行主体资格登记。另外,转型投资是近年火热的概念。董琛介绍,这是指针对传统的高碳排企业或行业,并不直接关停,而是通过长期投资、设备更新等手段,提升其效能,即形成了持续金融。
现场照片
下午会议 | 分会场三
医药企业出海的风险和机遇

植德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李泽宇,合伙人;李筠怡,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程铭,艾美疫苗首席法务官
马剑鸣,康桥资本董事总经理
袁佳丽,映恩生物法务合规负责人
徐茜,华大基因副总经理
徐茜
本场圆桌会议主要讨论医药行业出海,来自不同背景的嘉宾分享了他们的发现和经验。徐茜就华大基金出海的避坑经验进行了分享。她表示,为了避免遭遇“卡脖子”问题,“只有上游的工具自主了,才能确保我们的中游、下游是安全可控的”。此外,她还强调要在海外布局中重视知识产权,“一定是在产品或其他的投资之前做好相关的专利布局”,这有利于应对海外的知产诉讼。
袁佳丽
袁佳丽指出,企业并非只要产品够好,技术过硬,就可以走出去,“很多束缚住中小企业的手脚,包括所谓的反垄断也好,包括国内合规申报、数据风险,包括personal data,往往是管理层会在他的知识面里忽视的风险。”法务与管理层沟通潜在风险时,辅以预案更为有效。
李筠怡
李筠怡认为无论企业是否有出海的想法,从一开始就应采取全球视角进行申报,包括全球申报或中美双报,这种国际化的布局策略至关重要,能够协助企业在后续融资和发展中规避许多风险。此外,密切关注国际新政策动态也非常关键,例如美国对数据流动的限制政策可能会影响到相关公司的结构调整。
马剑鸣
马剑鸣在投资亚洲的过程中发现,“知识产权诉讼在很多情况下不一定是patent的诉讼,更多的是knowhow的诉讼”,这要求法务提前做好制度性的防范,且在面对不同国家的市场监管时,中国律师不能仍以中国的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应该“into the business”,确保法律意见与业务同频共振。
程铭
对于此观点,程铭英雄所见略同,他强调:“法务最大的核心作用就是预防风险,而不是出了问题以后去做救火队员。如果要达到预防风险的目的,很核心的诉求就是必须深入了解业务,不能跟业务脱节,不能只管法务或者合规。”
李泽宇
李泽宇认为在当前地缘政治紧张的大环境下,通常承担中台或后台工作的法务需要主动帮助企业预判潜在风险,并根据这些风险评估,向业务部门提供调整建议以提前规避风险。他表示,法务部门应从支持性的角色转变为提供前瞻性和战略性建议的部门。
现场照片
反垄断诉讼与合规法律实务热点问题探讨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宋迎,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程国川,奇瑞捷豹路虎汽车公司法律总监
沈悦志,德国汉高集团北亚区(大中华区、韩国及日本)总法律顾问
吴蓉蓉,博士伦总法律顾问
夏淳婷,施耐德电气大中华区总法律顾问
赵进,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周颖,SIG集团亚太北区法务及合规总监
宋迎
在宋迎的带领下,嘉宾们针对反垄断调查和dawn raid(黎明突击)等议题展开探讨。第一位发言嘉宾周颖强调市场份额高的企业面对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调查时,一定要维护好自身权利。“我十多年前在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是头牌企业,曾经被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调查,”他说,如果他今天仍为其效力,他会建议公司慎重考虑去挑战这项调查,因为在先的判决可能在后续诉讼中置公司于不利局面。
周颖
赵进在应对美国反垄断调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他建议企业应该要求员工制作清单,记录所有电脑文件,特别是涉及海外资料的文件。此外,他说执法部门进行黎明突击时会要求员工提供资讯,职员应该提前预备资料的备份,提供资料后要以拍照的方式通知法务上交了哪些资料。
赵进
沈悦志建议法务应与管理层沟通,安排进行黎明突击的排练。法务也应该多参与公司内部的商业会议,如果发现职员提出不适当、不合规的措施,应该第一时间将其“掐死在摇篮里”。
沈悦志
夏淳婷说欧洲企业特别重视黎明突击,并储备了非常完整的集团级别应对措施。法务需要把应对黎明突击的措施本土化,把法律措施变成业务能听懂的语言。
夏淳婷
在反垄断的议题上,程国川说汽车行业算是反垄断领域的“老兵”,在十多年前就有该领域的指南。
尽管如此,通讯技术融入汽车为行业带来了新的挑战,汽车制造商正密切关注控制4G和5G专利许可费用的专利池。
程国川
吴蓉蓉说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规则值得从事医疗行业的法务参考,例如在纵向垄断协议里对于中间商的概念。她建议法务应向业务部门同事厘清有关中间商的法律责任,并提醒他们有什么业务模式并不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
现场照片
基业长青之道:家族企业传承顶层设计与结构优化

国浩律师事务所代表及主持人
王小成,财富管理与家事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李国旗,律师;
周涛,合伙人
机构/企业嘉宾
杭东霞,上海均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田娜,昆仑信托运营总监
周萱,建信信托财富管理事业部执行总经理
倪受彬,同济大学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绿色技术银行首席法律顾问、研究院院长
王小成
本场圆桌会议的主持人王小成指出,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在追求创造财富的同时,更加关注财富的传承和管理。他提到了国浩所针对家族企业传承的法律服务产品,以家族宪章作为顶层设计,有机结合家族信托、慈善基金、激励计划、遗嘱信托等工具。
从民营企业产业的角度,杭东霞认为家族传承最重要的环节是人,特别是企业家二代的个人能力培养。她强调,家族传承是非常系统的事情,除了产业搭配,还牵涉利益分配、家族关系等顶层设计,建议律师和服务群体从上位和宏观的角度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田娜
李国旗认同传承的核心是人,因此更关注精神的传承。他提出通过家族宪章对家族精神进行总结,配套家族信托和激励机制,从而将传承的焦点集中到人而不是财产上。
基于产融结合的经验,田娜认为比人更重要的是事,即企业的做大做强做优。她将家族传承的系统工程归纳为“事、人、财、神”四个维度,即企业发展、内部人事、财务稳健、精神传承,最后指出一代向二代的传承应当是制度的传承和接班。
周涛
对此,周涛进一步指出,民营企业家在家族企业传承过程中还需要解决权利分配的平衡问题。利用家族信托和新公司法“同股不同权”的规定,可以实现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三权相扣,有效解决问题。
周萱
周萱则将传承方案总结为两重关系的处理,一是人和财产的关系,二是人和人的关系。她认为,股权信托是一个优秀的硬件工具,家族宪章和家族慈善等属于柔性架构,“软硬结合才是完整的股权传承方案。”
倪受彬
倪受彬肯定了信托在家族传承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其稳定性、私密性、灵活性和多样性,但同时指出中国的基础设施制度设计对家族传承支持不足,“下一步应完善登记制度、税收制度等制度供给,才能真正满足国内家族信托的需求。”
最后,王小成还补充,遗嘱信托可以指定自然人信托,确保股权过渡至指定接班人,从而可以作为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的托底工具使用。














































































